- 知识产权保护期
客体类型 | 权利类型 | 保护期限 |
---|---|---|
公民作品 | 署名权、修改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 | 没有限制 |
发表权、使用权和获取报酬权 | 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(第50年的12月31日) | |
单位作品 | 发表权、使用权和获取报酬权 | 50年(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),若其间未发表,不保护 |
公民软件产品 | 署名权、修改权 | 没有限制 |
发表权、复制权、发行权、出租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、翻译权、使用许可权、获取报酬权、转让权 | 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(第50年的12月31日)。合作开发,以最后死亡作者为准 | |
单位软件产品 | 发表权、复制权、发行权、出租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、翻译权、使用许可权、获取报酬权、转让权 | 50年(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),若其间未发表,不保护 |
注册商标 | 有效期10年(若注册人死亡或倒闭1年后,未转移则可注销,期满后6个月必须续注) | |
发明专利 | 保护期为20年(从申请日开始) | |
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| 保护期为10年(从申请日开始) | |
商业秘密 | 不确定,公开后公众可用 |
- 职务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
情况说明 | 判断说明 | 归属 | |
---|---|---|---|
作品 | 职务作品 | 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创作,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 | 除署名权以外其他著作权归单位 |
有合同约定,其著作权属于单位 | 除署名权以外其他著作权归单位 | ||
其他 | 作者拥有著作权,单位优先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| ||
软件 | 职务作品 | 属于本职工作中明确规定的开发目标 | 单位享有著作权 |
属于从事本职工作活动的结果 | 单位享有著作权 | ||
使用了单位资金、专用设备、未公开的信息等物质,技术条件,并由单位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| 单位享有著作权 | ||
专利权 | 职务作品 | 属于本职工作中的发明创造 | 单位享有专利 |
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| 单位享有专利 | ||
离职、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,与原单位工作相关 | 单位享有专利 |
- 委托作品的知识产权人确定
情况说明 | 判断说明 | 归属 | |
---|---|---|---|
作品软件 | 委托创作 | 有合同约定,著作权归委托方 | 委托方 |
合同中未约定著作权归属 | 创作方 | ||
合作开发 | 只进行组织、提供咨询意见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 | 不享有著作权 | |
共同创作的 | 共同享有,按人头比例。成果可分割的,可分开申请 | ||
商标 | 谁先申请谁拥有(除知名商标的非法抢注);同时申请,则根据谁先使用(需提供证据);无法提供证据,协商归属,无效时使用抽签(但不可不确定) | ||
专利 | 谁先申请谁拥有;同时申请则协商归属,协商未果则驳回所有申请 |
- 侵权判定
不侵权 | 侵权 |
---|---|
个人学习、研究或欣赏 | 未经许可,发表他人作品 |
适当引用 |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,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|
公开演讲内容 | 未参加创作,在他人作品署名 |
用于教学或科学研究 | 歪曲、篡改他人作品的 |
免费表演他人作品 | 剽窃他人作品的 |
室外公共场所艺术品临摹、会话、摄影、录像 | 使用他人作品,未付报酬 |
将汉语作品译成少数民族语言作品或盲文出版 | 未经出版者许可,使用其出版的图书、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