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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校发〔2016〕8号
各单位:
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,坚决杜绝“小金库”行为,教育部组织在部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范围内全面开展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工作。根据教育部《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深入开展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》(教财司函〔2016〕136号),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关于“小金库”自查自纠工作。
一、自查自纠范围
院(系、所、中心)、后勤各单位、校机关部(处)及学校各附属单位等。具体包括:
- 学校本部(包括教学、科研、行政、后勤等单位)、校办厂、育培园、正大商贸公司、通力公司。
-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、清华大学校友总会、清华大学工会。
- 清华附中、清华附小、清华洁华幼儿园、第一附属医院、第二附属医院、北京清华长庚医院、深圳研究生院、清华-伯克利深圳学院、三亚数学论坛中心、苏州汽车研究院(吴江)、苏州汽车研究院(相城)、无锡应用技术研究院、天津电子信息研究院、天津高端装备研究院、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、山西清洁能源研究院、清华珠三角研究院、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、 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、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、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、清华海峡研究院。
二、自查自纠的内容
凡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,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,均纳入本次自查自纠的内容。检查重点是2013年1月1日以来各项“小金库”资金的收支数额,以及2012年年底“小金库”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。对设立“小金库”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,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。请各单位对照“小金库”的主要表现形式开展自查:
- 违规收费、罚款及摊派设立“小金库”;
- 用资产处置、出租收入设立“小金库”;
- 以会议费、劳务费、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;
- 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“小金库”;
-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;
-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;
- 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;
- 经济业务取得回扣设立“小金库”;
- 其他形式设立“小金库”。
三、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实施
学校成立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、协调。各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。学校成立“小金库”专项治理工作小组,将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重点检查。
四、自查自纠工作要求
- 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。各单位须切实落实责任到人,保证不走过场,全面覆盖,制定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。
- 请各单位在全面自查基础上,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,如实填写《“小金库”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》(见附件),不得瞒报漏报。
- 《“小金库”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》纸质资料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、加盖单位公章。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,各单位应就问题性质、责任人员、涉及金额、处理措施等逐项进行说明,形成书面材料、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后,连同《“小金库”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》在4月8日前报送财务处(老环境楼)407房间。
财务处联系人:
白飞、林屏,联系电话:62792971,负责联系院(系、所、中心)、后勤各单位、校机关部(处)、校办厂等企业
葛中宏,联系电话:62796616,负责联系社团法人、附属单位、研究院等机构
纪委办公室联系人:王丽萍,联系电话:62783000
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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