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參與大規模、歷時漫長且人手眾多的專案時,所有網頁開發人員都能遵守以下原則極為重要:
- 維持 CSS 樣式的可維護性 (maintainable)
- 維持撰寫風格清晰明瞭並具可讀性 (readable)
- 維持 CSS 樣式的延展性 (scalable)
為了達成上述原則,我們必須使用許多方法才能達成這個目標。
本文第一部分將探討語法、格式與 CSS 剖析;第二部分將從方法論 (approach)、思維框架 (mindframe) 與架構 CSS 的見解著手。
- 剖析 CSS 文件
- 樣式載入順序
- 規則解析
- 命名規範
- 註解
- 撰寫 CSS 的技巧
- 建構新組件 (Building new components)
- 物件導向 CSS (OOCSS)
- 版面配置
- 調整 UI 的尺寸
- 簡寫
- 關於 ID 的使用
- 選取器
- 使用 CSS 選取器的目的
!important
- 魔數與絕對比例
- 條件式註解
- 偵錯(Debugging)
- 前置處理器
無論撰寫什麼文件,我們都應該盡量維持一致的風格,包括一致的註解、一致的語法與一致的命名規範。
盡量將每行寬度控制在 80 個字元以下。漸變(gradient)相關的語法與註解中的 URL 等可以當作例外,畢竟這部分我們也無能為力。
我傾向於用 4 個空白字元來縮排,而非使用 Tab 字元,並且習慣將不同的樣式拆分成多行。
有些人喜歡將樣式表寫在一個很大的檔案裡,這還不錯,而且如果你按照下文的規則來撰寫的話,也不會遇到什麼問題。我在轉換到 Sass 之後,開始將樣式拆分成許多小檔案,這其實也是個不錯的選擇。但無論你採用什麼方式,下文所描述的規則,也依然適用。這兩種寫法僅僅在目錄以及區段標題上有所差異而已。
在 CSS 檔案的開頭,我會寫一份目錄 (以註解形式撰寫),例如:
/*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*\
$CONTENTS
\*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*/
/**
* CONTENTS............You're reading it!
* RESET...............Set our reset defaults
* FONT-FACE...........Import brand font files
*/
這份目錄可以告訴其他網頁開發人員,這份樣式表具體包含哪些內容。這份目錄中的每一項標題,都應該與對應的區段標題相同。
如果你在維護一份規模較大的 CSS 樣式表檔案,對應的區塊也會在同一個檔案裡。如果你在維護的是一份小型的 CSS 檔案,那麼目錄中的每一項,也應該要有相對應的 @include 語句。
從目錄大綱對應的區塊標題,其範例如下:
/*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*\
$RESET
\*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*/
在區段標題使用前綴 $
可以方便我們使用([Cmd|Ctrl]+F)命令搜尋 $[SECTION-NAME]
,最主要的目的則是 將搜尋範圍限制在區段標題中,不會搜尋到其他的 CSS 關鍵字。
如果你維護的是一份大型的 CSS 樣式表,那麼建議在區段與區段之間間隔 5 行,範例如下:
/*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*\
$RESET
\*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*/
[Our
reset
styles]
/*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*\
$FONT-FACE
\*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*/
在大型的 CSS 樣式表之間快速捲動時,這些間距較大的區塊,有助於我們在視覺上區分不同的區塊,以增加可讀性。
如果你在維護多份以 @include 連接的 CSS 樣式表,那麼在每個檔案的檔頭加上區段標題即可,不必像這樣額外空行。
盡量按照特定順序編寫樣式規則,這可確保你充分發揮 CSS 縮寫中第一個字母 C 的意義:Cascade〔串聯〕。
一份妥善規劃的 CSS 應該按照如下順序撰寫:
- 樣式重置 (Reset) – 重置所有預設樣式,將許多元素預設的 margin, padding, border 都先歸零
- 預設樣式 (Elements) - 重新定義預設元素的樣式,也就是那些沒有設定 class 屬性的
h1
、ul
等元素 - 物件樣式 (Objects and abstractions) – 定義那些通用的、共用的,或套用一些基礎設計模式的樣式
- 元件樣式 (Components) – 將不同物件與擴充組合而成的完整元件
- 樣式王牌 (Style trumps) – 用來修正一些常見的瀏覽器相容性問題或一些樣式錯誤的地方,諸如此類的。
如此一來,當你依序撰寫 CSS 的時候,每個區塊都可以自動繼承之前定義過的樣式屬性。這樣就可以減少樣式之間互相衝突或需要重新定義的部分,也可以減少某些特定的問題,建構出更完美的 CSS 結構。
關於這方面的更多訊息,強烈推薦 Jonathan Snook 的 SMACSS。
[選取器] {
[屬性]:[值];
[<- 其他樣式 ->]
}
撰寫 CSS 樣式時,我習慣遵守這些規則:
- class 名稱以減號(-)連接,除了下文提到的 BEM 表示法
- 預設縮排 4 個空白字元
- 將不同的樣式拆分成多行
- 不同的樣式以 相關性 的順序進行排列,而非以字母順序
- 有瀏覽器前綴(Vendor-specific Properties)的樣式要適當縮排,將主要的名稱對齊,其值也會對齊
- 不同樣式之間應該要適當縮排,適當反映 DOM 的結構
- 在樣式中保留最後一條樣式規則的結尾分號
一個完整的範例如下:
.widget{
padding:10px;
border:1px solid #BADA55;
background-color:#C0FFEE;
-webkit-border-radius:4px;
-moz-border-radius:4px;
border-radius:4px;
}
.widget-heading{
font-size:1.5rem;
line-height:1;
font-weight:bold;
color:#BADA55;
margin-right:-10px;
margin-left: -10px;
padding:0.25em;
}
我們可以發現,.widget-heading
是 .widget
的子元素,因為前者比後者多縮排了一級,這使網頁開發人員在閱讀這些樣式時,可以迅速得知在 HTML 裡面的標籤結構大致為何。
我們還可以發現 .widget-heading
的樣式是根據其 相關性 排列的,例如 .widget-heading
會套用在文字的元素上,所以我們先新增字體相關的樣式,接下來是其它的。
但這裡有個例外,如下是一個沒有將樣式規則拆分成多行的例子:
.t10 { width:10% }
.t20 { width:20% }
.t25 { width:25% } /* 1/4 */
.t30 { width:30% }
.t33 { width:33.333% } /* 1/3 */
.t40 { width:40% }
.t50 { width:50% } /* 1/2 */
.t60 { width:60% }
.t66 { width:66.666% } /* 2/3 */
.t70 { width:70% }
.t75 { width:75% } /* 3/4*/
.t80 { width:80% }
.t90 { width:90% }
在這個例子(來自inuit.css's table grid system),你可以發現把這些樣式規則擺在一行內是比較清楚的。
一般情況下我都是以減號(-)連接 class 的名字(例如 .foo-bar
而非 .foo_bar
或 .fooBar
),不過在某些情況下,我會用 BEM(Block, Element, Modifier)表示法。
BEM 表示法可以讓選取器更加嚴謹、更加清晰、所表達的資訊也更豐富。
這個 BEM 表示法的格式大致如下:
.block{}
.block__element{}
.block--modifier{}
其中:
.block
代表某個較為高階或較為抽象的樣式定義.block__element
代表是套用在.block
下的一個子元素.block--modifier
代表.block
在不同狀態下的樣式
舉例來說:
.person{}
.person--woman{}
.person__hand{}
.person__hand--left{}
.person__hand--right{}
這個例子,我們描述的最上層的元素是一個人,然後這個人可能是一個女人。我們還知道人擁有手,這些是人體的一部分,而手也有不同的狀態,例如左手與右手。
這樣我們就可以根據上層元素來定義選取器的命名空間,並從名稱就能傳達出該選取器的主要功能,看它是一個子元素(__
),還是不同狀態(--
)?
這時你若看到 .page-wrapper
則代表一個獨立的選取器,因為它不是某個元素下的子元素,或某個元素的某個狀態;然而如果你有一個 .widget-heading
樣式,而他其實跟 .widget
有關聯,是 .widget
的子元素,那麼我們應該將這個樣式重新命名為 .widget__heading
才對。
BEM 表示法雖然有點醜,而且有點囉嗦,但是它使得我們可以透過名稱快速得知元素的功能,以及元素之間的關係。除此之外,BEM 語法中的重複部分,其實非常利於 gzip 壓縮,名稱重複的部分會自動被 gzip 壓縮後剔除,並不會耗用頻寬。
無論你是否使用 BEM 表示法,你都應該確保 class 命名得當,確保一字不多、一字不少,也確保類別樣式的命名抽象一點,以提高複用性(例如 .ui-list
,.media
)。那些因為特定目而設計的樣式,在命名時則要盡量精準(例如 .user-avatar-link
),你不用擔心類別名稱的數量太多或字串長度過長,因為 gzip 壓縮演算法會很驚人的幫你把重複的文字進行壓縮。
為了確保可讀性,建議在 HTML 標籤的 class 屬性中,使用 2 個空白字元間隔不同的 class 名稱,例如:
<div class="foo--bar bar__baz">
增加的空白字元應該可以讓你在閱讀一個 class 屬性中的類別名稱時,更易於閱讀。
**千萬不要把 CSS 樣式當成 JS hooks 來用。**我們在寫 jQuery 的時候,經常會自訂一些 class 樣式類別名稱,以方便我們透過 jQuery 的選取器選中這個元素。除此之外,有時候我們也會自訂一些 HTML 屬性,讓 HTML 擁有一些特殊的行為,這些都算是 JS hooks 的應用,如果你把 JS 的行為與樣式綁在一起時,代表我們套用的樣式與 JavaScript 行為無法區分開來,這對可維護性來說也蠻傷的。
如果你要把 JS 行為與某些標籤綁定起來的話,寫一個 JS 專用的 class 類別名稱。簡單地說就是在名稱上增加一個前綴 .js-
的命名空間,例如 .js-toggle
,.js-drag-and-drop
,這意味著我們可以透過不同的 class 綁定不同的 JS 行為和 CSS 樣式,而不會為偶發的衝突帶來困擾,範例如下:
<th class="is-sortable js-is-sortable">
</th>
上面的這個 th 標籤有兩個 class,你可以用 is-sortable 這個類別來定義這個表格的樣式,而用另一個 js-is-sortable 來套用排序功能。
雖然我(該 CSS Guideline 文件原作者 Harry Roberts)是個英國人,而且我一向把 顏色 拼寫成 colour 而非 color,但是為了命名的一致性,我認為在 CSS 中使用美式英語的拼法更好。CSS 以及其它多數語言都是以美式英語的拼法寫成,所以如果在 .colour-picker{}
中寫 color:red
就缺乏一致性。我以前主張同時用兩種拼法,例如:
.color-picker,
.colour-picker{
}
但是我最近參與了一份規模龐大的 Sass 專案,這個專案中有許多的顏色變數(例如 $brand-color
,$highlight-color
等等),每個變數要維護兩種拼法實在辛苦,要搜尋並替換時也需要兩倍的工作量。
所以為了一致性,把所有的 class 與變數都以你參與的專案的慣用拼法命名即可。
我使用每行寬度不超過 80 個字元的區塊註解:
/**
* 這是一個 docBlock 風格的註解。
*
* 這裡是一個詳細且完整的說明文字,用來更進一步的說明程式碼。
* 當然,我們要把每行寬度控制在 80 個字元以內。
*
* 我們可以在註解中嵌入 HTML 標記,而且也建議這麼做:
*
<div class=foo>
<p>Lorem</p>
</div>
*
* 如果是註解內嵌標籤的話,我選擇不在它前面加上星號,否則要複製貼上時還挺麻煩的。
*/
在註解中應該盡量詳細描述你的語法,因為對你來說清晰易懂的內容,對其他人可能並非如此。所以,建議每寫一部分樣式後,就要立刻編寫註解。
註解其實有許多先進的用法,例如:
- 使用看似合法的選取器 (Quasi-qualified selectors)
- 替樣式加上特殊的標籤 (Tagging code)
- 用物件繼承的方式註記 (Object/extension pointers)
你應該避免過分修飾選取器,例如如果你能寫 .nav{}
就盡量不要寫 ul.nav{}
。過分修飾選取器會影響網頁效能,影響 class 的複用性,也會增加選取器的權重 (Specificity),這些都是你應該竭力避免的。
不過,有時你可能希望告訴其他網頁開發人員 class 的使用範圍。以 .product-page
為例,這個 class 看起來像是一個較為上層的容器,可能是 html
或者 body
之類的元素,但是僅憑 .product-page
並無法有效判斷他會套用在哪個元素上。
我們可以在選取器前加上一些註解來修飾這個語法(即將前面的元素選取器註解掉)來描述 class 的作用範圍:
/*html*/.product-page{}
這樣我們就能準確得知,該 class 的作用範圍,並明確知道這個 class 不具複用性。看 CSS 就能知道這些事,可讀性就大大提升許多。
其它例子如:
/*ol*/.breadcrumb{}
/*p*/.intro{}
/*ul*/.image-thumbs{}
這樣我們就就可清楚地了解到這些樣式實際的套用範圍,而不用擔心它會不會套用到其他元素上。
如果你寫了一個新的樣式規則,可以在它前面套用一些標籤(Tag),例如:
/**
* ^navigation ^lists
*/
.nav{}
/**
* ^grids ^lists ^tables
*/
.matrix{}
這些標籤可以使得其他網頁開發人員快速找到相關樣式。如果一個網頁開發人員需要搜尋和列表相關的部分,他只要搜尋 ^lists
就能快速定位到 .nav
,.matrix
以及其它相關部分。
當物件導向的觀念用在 CSS 的時候,你經常能找到兩段相關的 CSS 樣式定義分散在不同地方(可能其中一個為基底樣式,另一個則為擴充樣式),我們可以用物件繼承的方式註記該樣式與原本樣式之間的關聯。這些在註解中的寫法如下:
也許在你的 base.css 檔案中,可以看到 .foo
的定義如下,這裡明確指出會有另一個 .foo
被定義在 theme.css 檔案中:
/**
* Extend `.foo` in theme.css
*/
.foo{}
而在 theme.css 檔案中,則能看到一個 .foo
的定義,明確告知這是繼承自 base.css 檔案中的 .foo
樣式:
/**
* Extends `.foo` in base.css
*/
.foo{}
如此一來,我們就能在兩塊相隔很遠的樣式定義中,建立一個聯繫關係,在搭配好用的開發工具之下,還能快速幫你找到彼此。
之前的章節主要探討如何組織我們的 CSS 樣式,這些都是非常量化的規則。接下來我們要探討更理論的東西,也將探討我們的見解與方法論。
建構新元件時,必須要在撰寫 CSS 之前 先寫好 HTML 部分。這可以幫助你準確判斷哪些 CSS 屬性可以繼承,避免重複套用多餘的樣式。
優先撰寫 HTML 可以讓你專注在資料、內容與語意上,而在這之後才新增相關的 class 和 CSS 樣式。
我都是以物件導向的方式撰寫 CSS,我把元件區分成結構(物件)與外觀(擴充)。正如以下想法(注意這個只是想法而非例子):
.room{}
.room--kitchen{}
.room--bedroom{}
.room--bathroom{}
我們在屋子裡有許多房間,它們都有共同的特點:它們都包含地板、天花板、牆壁和門。這些共享的部分我們可以放到一個抽象的 .room{}
class 中。不過我們還有其它與眾不同的房間:一個廚房可能有地磚,臥室可能有地毯,洗手間可能沒有窗戶但是臥室會有,每個房間的牆壁顏色也許也會不一樣。物件導向 CSS 的思考方式,使我們把相同部分抽象出來,並組成結構部分,然後再用更具體的 class 來擴充這些外觀,並新增特殊的處理方法。
所以,與其撰寫大量的元件,倒不如努力找出這些元件中重複的設計模式,並將其抽取出來,寫成一個可以重複使用的 class,然後把這些骨架與基底的 '物件' 透過 class 擴充其樣式,這樣才能套用到各種特殊的使用情境上。
當你要撰寫一個新元件時,先將其拆解成結構和外觀。撰寫結構的部分時,使用通用的 class 以確保這個元件的複用性,撰寫外觀時則使用更具體的 class 來點綴這些視覺上的設計。
所有元件都不應該定義寬度,保持其流動性(fluid),盡量由上層元素或 網格系統 (Grid systems) 來決定其寬度。
永遠不要 定義元件的高度。高度應該僅用於尺寸已經固定的東西,例如圖片和 CSS Sprite 等等。在 p
,ul
,div
等元素上不應該定義高度,如果需要的話可以寫 line-height
會彈性許多。
網格系統 應該用 書架 來理解,你一定是拿書架來放書,是先有書(內容),然後把書放到書架(網格系統)上;而不是把書架當成書,然後再擺到另一個書架上。將網格系統與我們的元件區分開來,將有助於我們更加彈性的配置元件在版面中的位置,也使得我們的前端工作更有效率。
你不應該套用任何樣式在網格系統上,他們單純的只為了版面配置之用。記得要在網格系統內套用樣式到內容上。記得:無論在任何情境下,永遠不要在網格系統的任何一格裡,套用任何 box-model 屬性(margin, padding, border)。
我會用各種方法設定 UI 尺寸,包括百分比 (%
)、px
、em
、rem
("root em"),如此而已。
理想情況下,網格系統應該用百分比設定。如上所述,因為我用網格系統來固定欄寬和頁寬,所以我可以完全不用理會元素的尺寸,他會自己根據網格系統自由縮放。
我用 rem
定義字級大小,並且同時使用 px
相容於舊版瀏覽器,這可以讓你在使用 em
的情況下,又不用擔心舊版瀏覽器會無法正確顯示。這裡有個好用的 Sass mixin 程式碼片段如下 (假設你可以任意指定字形的預設大小):
@mixin font-size($font-size){
font-size:$font-size +px;
font-size:$font-size / $base-font-size +rem;
}
我只會在已經使用固定尺寸的元素上使用 px,包括已經使用 px
定義過並自動繼承的圖片或 CSS Sprite。
我會定義一些與網格系統原理類似的 class 來定義字級大小,這些 classes 可以在 double stranded heading hierarchy 的結構下設定字級。關於 double stranded heading hierarchy 的詳細解釋,請參閱 Pragmatic, practical font-sizing in CSS 文章。
使用簡寫的 CSS 語法應該要特別注意。
或許你會嘗試撰寫像 background:red;
這樣的屬性,或許你這樣寫的背後真正意思是 background-image:none; background-position:top left; background-repeat: repeat; background-color:red;
這樣的語法,雖然這樣寫通常不會出什麼問題,但是哪怕只出一次問題就值得考慮要不要放棄簡寫了,在這個例子裡,你應該將其改寫為 background-color:red;
比較洽當。
類似的情況,像 margin:0;
這樣的宣告的確清楚明瞭,但是還是應該 盡量寫清楚,如果你只是想修改底部的 margin
,最好具體一點,寫成 margin-bottom:0;
會來的好很多。
你必須把樣式定義的很清楚,不要因為習慣用簡寫,而不小心改到其他樣式的相關屬性。例如你只想改掉底部的 margin
,那就不要用也會把其它邊距也歸零的 margin:0
語法。
簡寫雖然是好東西,但是切忌濫用。
在我們開始撰寫選取器之前,牢記這句話:
在 CSS 裡千萬不要用 ID
在 HTML 裡 ID 可以用於 JS 以及錨點定位(anchor),但是在 CSS 裡建議只用 class 來設定樣式,你不會想看到在任何一個樣式表中看見使用 ID 的選取器 (#someid
)。
使用 class 宣告的好處在於複用性,而且權重也並不高。樣式的權重太高很容易導致問題,所以減少樣式的權重是非常重要的。每個 ID 的權重是 class 的 255 倍,所以在 CSS 中請千萬不要使用這種寫法。
請維持選取器簡短、有效率與可攜性。
那些依賴頁面元素來定位的選取器有很多缺點。例如 .sidebar h3 span{}
這樣的選取器,就是太過依賴元素的相對位置,所以很難把 span 移到 h3 和 sidebar 外面並維持其樣式。
結構複雜的選取器也會影響網頁顯示效能,選取器結構越複雜(如 .sidebar h3 span
為三層,.content ul p a
是四層),瀏覽器對於顯示網頁的負擔就越大。
所以,盡量不要讓樣式依賴於其他元素的位置,也盡量讓選取器保持簡短而易懂。
整體來說,選取器應該盡量簡短(例如只有一層就能定位),但是 class 名稱則不應該過於簡略,例如 .user-avatar
就遠比 .usr-avt
來的好。
請記得: class 無所謂是否語意化的問題;你應該關注它們是否合理,不要刻意強調 class 名稱要符合語意,而要注重使用的合理性與未來性。
由前文所述,過度修飾的選取器並不理想。
過度修飾的選取器是指像 div.promo
這樣的。很可能你只用 .promo
也能得到相同的效果。當然你可能偶爾會需要用元素類型來修飾 class(例如你寫了一個 .error
而且想讓它在不同的元素類型中顯示效果不一樣,例如 .error{ color:red; }
div.error{ padding:14px;}
),但是大多數時候還是應該盡量避免。
再舉一個修飾過度的選取器例子,ul.nav li a{}
。如前文所說,我們馬上就可以刪掉 ul
因為我們知道 .nav
是個列表,然後我們就可以發現 a
一定在 li
中,所以我們就能將這個選取器改寫成 .nav a{}
,這樣就可以減少一個層級,增加 CSS 的顯示速度。
雖然瀏覽器效能日益提升,顯示 CSS 的速度也越來越快,但是你還是應該關注 CSS 的顯示效能。使用簡短、沒有巢狀的選取器,不要使用全域選取器(*{}
)作為主要的選取器,避免使用更複雜的 CSS3 選取器,都可以讓你避免選取器效能的問題。
比起運用選取器定位到某元素,更好的辦法則是直接在你想要新增樣式的元素上新增一個 class,我們以 .header ul{}
這樣一個選取器為例。
假設這個 ul
就是這個網站的主選單,它位於 header 中,而且目前為止是 header 中唯一的 ul
元素。.header ul{}
的確可以生效,但是這樣並不是好方法,這種寫法比較沒有未來性,而且也不太明確。如果我們在 header 中再新增一個 ul
的話,它就會套用我們給這個主選單寫的樣式,哪怕我們設想的不是這個效果。這意味著我們要麼重構許多樣式,要麼給後面的 ul
新增許多樣式來抵消之前的影響。
你的選取器必須符合你要給這個元素新增樣式的原因,思考一下, **「我定位到這個元素,是因為它是 .header
下的 ul
,還是因為它是我網站的主選單?」**這將決定你應該如何使用選取器。
確保你的主要選取器不是元素選取器(element/type selector)或物件/抽象(object/abstraction)的類別。例如在我們的 CSS 中肯定找不到像是 .sidebar ul{}
或者 .footer .media{}
這樣的選取器。
要明確表達:直接找到你要新增樣式的元素,而非其上層元素。不要想當然地認為 HTML 不會改變。 用選取器直接命中你需要的元素,而不是目前剛好選中的狀態。
完整內容請參考我的文章 Shoot to kill; CSS selector intent
你只應該在一些輔助類別(helper classes)上使用 !important
修飾子。用 !important
提升優先級也可以,例如如果你要讓某條規則 一直 生效的話,可以用 .error{ color:red!important; }
。
避免主動使用 !important
修飾子。例如當你的 CSS 寫得很複雜的時候,不要因為想偷懶而使用 !important
來取巧,建議重寫你之前寫好的樣式,並重構選取系的使用方式。記得:維持選取器的簡短並且避免用 ID,將可有效幫助你寫好 CSS。
魔數(Magic Number)是指那些「剛好有效果」的數字,這東西非常不好,因為它們只是治標不治本,而且缺乏延展性。
例如你用 .dropdown-nav li:hover ul{ top:37px; }
把下拉選單移動到主選單的下方,因為這裡的 37px 就是個魔數,37px 會生效的原因是因為這時 .dropbox-nav
碰巧高 37px 而已。
這時你應該用 .dropdown-nav li:hover ul{ top:100%; }
,這時無論 .dropbox-down
多高,這個下拉選單都會往下移動 100%,這才是明智之舉。
每當你要在樣式中放入數字的時候,請三思而後行。如果你能用一個關鍵字或別名(例如 top:100%
意即「從上面拉到最下面」),或有更好的解決方法的話,就盡量避免直接出現數字。
你在 CSS 中留下的每一個數字,都好像在告訴別人說:「這個數字我不是真的很需要」,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。
IE 專屬的樣式定義,基本上都應該避免使用,唯一可以用的時機點就是為了處理舊版 IE 不支援的內容(例如 PNG fixes 的問題)。
一個基本原則是,所有的版面配置與 box-model 的樣式都不需要用到 IE 專屬的樣式。也就是說,你在重構樣式之後,你應該不會想看到 <!--[if IE 7]> element{ margin-left:-9px; } < ![endif]-->
或其他類似的語法。
如果你遇到 CSS 問題的時候, 請先把舊的、有問題的樣式移除後再寫新的 。如果舊的 CSS 樣式有問題的話,寫再多的新樣式是解決不了問題的。
把 CSS 原始碼和 HTML 部分刪掉,直到沒有 BUG 為止,然後你就知道問題出在哪裡了。
有時候你可能會寫上一個 overflow:hidden
把一些破版的問題給隱藏起來,但也許問題根本不出在 overflow 這部分。所以還是切記: 要治本,而不是單純治標而已。
我選擇 Sass 當成我撰寫 CSS 時的前置處理器,請 靈活運用 這類前置處理器。用 Sass 可以令你的 CSS 更強大,但是不要用的太複雜。例如在 Vanilla CSS 裡面,只需在必要的地方套用樣式層級即可:
.header{}
.header .site-nav{}
.header .site-nav li{}
.header .site-nav li a{}
這樣的寫法在一般的 CSS 裡完全用不到,所以以下範例就是個 不好的 Sass 寫法:
.header{
.site-nav{
li{
a{}
}
}
}
如果你用 Sass 的話,應該改寫為:
.header{}
.site-nav{
li{}
a{}
}